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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代教育技术中心采购管理暂行办法
发布时间:2025-02-10 发布者: 浏览次数:

第一条 为规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招标采购活动,根据《工业大学采购与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)》(湖工大政发字[2023]25号),结合本部门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本办法所称招标采购,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、工程和服务的行为,包括购买、租赁、委托、雇佣等。

第三条 1万元以下的采购,由需求科室递交采购申请,其中应当包含采购的必要性和预算金额,经中心审批后,由中心综合科负责采购。

第四条 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采购,经中心批准后,需求科室应当会同综合科,进行同类产品的市场调研,对3家以上公司进行产品性能、质量、服务等方面的公开询价,择优选购,签订采购合同。对调研和询价情况做好记录并归档。

第五条 5万元以上,规格、标准统一的货物、工程、服务采购,均应纳入学校公开采购招标。

第六条 中心采购流程按照《工业大学采购与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)》要求进行。

第七条 采购活动应当遵循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 和诚实信用的原则。

第八条  购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,参照本办法第条执行;5万元以上,参照第条。

第十条 采购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、南省和学校采购的相关政策,并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。

第十一条 采购的资料归档按照“谁采购谁负责”的原则进行。

第十二条 中心成立采购管理领导小组,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中心主任,成员为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副主任,各科室科长、副科长;负责中心的采购工作。

第十三条 本制度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,自公布之日起实行。

 

 

现代教育技术中心

2024610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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